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合理高效地利用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规范早晚自习的管理、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自习的对象
大一全体学生
二、自习地点
学校统一安排的固定教室
三、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18:00—19:40;
早自习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早晨 7:10-7:45。
四、自习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不得迟到、缺勤、早退。
2.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不准播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东西。
4.自习时间段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分团委书记批准。
5.各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开展活动等。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分团委书记批准(分院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
四、考勤
1.学生会负责于自习时间段进行检查、统计考勤,并于当天晚上将考核结果报送大学生事务中心(电子档)。
2.各班负责班委应配合检查人员核查自习出勤情况,如实登记好请假情况,班委应在检查人员检查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3、考勤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照学校违纪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如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
2.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需向辅导员请假并开具假条,班委负责向检查人员提供假条。如因学校或分院工作需要请假的需负责部门开具证明,辅导员核实后,根据证明给学生开具假条。
六、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
2.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评出周、月、学期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班级,对优秀班级进行表彰,对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3.以此考核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个人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早晚自习者视为旷课,1次缺席视为旷课1学时,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学时。
2.对于早晚自习无故旷课者,计入总旷课学时,按照学生手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由通信学院学管办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智能交通学管办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