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刘刚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355

各分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所有课程首修均需及格,同时学习成绩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获得4次院级以上奖学金,具体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得奖学金,具体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院奖学金。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2次以上奖学金,并在学院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或竞赛级别由省级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表彰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成绩优秀。

5、获得过院三好、院优干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以各分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1%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524日前

2、报送时间:524日,上午十点前

3、报送材料要求:材料需包括(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需签字盖章。(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需签字盖章。(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所获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主力队员证明等相关奖项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分院认真核验确保奖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所有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学工处林殷才老师,电子档发林殷才老师邮箱linyc@njcit.cn

四、表彰和奖励

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表彰。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分院要根据评选条件,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评选原则,按照评选流程进行公示,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学工处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