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被录入我校贫困生档案库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转专业的贫困生均在转入后的分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上一学年思政课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文)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字[2009]12号)
四、评选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分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组织初选人员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21日17点前纸质版报送大学生事务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工处将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