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其中上一学年思政课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指标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贫困学生。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采取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方式,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2200元、3300元和4400元三个标准发放。
三、评选要求
1、申请受助学生应在被录入贫困生档案库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中评选。
2、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在4400元等级,比较困难学生原则上在3300元和4400元两个等级,其中上一学年成功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可以推荐为4400元等级;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在2200元和3300元两个等级,其中上一学年成功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可以推荐为3300元等级。
3、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4、初评人选确定后,分院根据申报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学校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和公示,组织初选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分院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工处。
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工处将采用不同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审批表2019.xls附件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