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简介

发布者:刘刚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1136

我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就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将由政府进行一次性补偿。学生可在与就业单位签署合同后向就业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并配合资格审查,当服务期满3年即可申请资金拨付。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


附件2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PDF

附件3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