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发布者:王禹栋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2268

各位18级同学请注意并仔细研读: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结合我校实际,就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自留一份,报人社部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学籍证明(统一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上报。就业处汇总后由教务处统一出具学籍证明,后附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等),学籍证明和名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3.就业处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010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申报身份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明原件(推荐提供)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内容应明确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低保证明应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特别提醒:

1)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苏州地区低保信息已上系统,毕业生提供打印件的,审核时可上网查询,确认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审核人标注“已上网核验”,并签名落款。

2、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原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低保证应有年检信息,且年检信息应显示为202091日后有效;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9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上述低保证明材料二选一2020 91日起开具的有效。

(二)残疾毕业生

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换发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毕业生贷款合同原件。毕业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毕业学年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推荐此操作)

2、获得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上述贷款合同须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2020-2021学年)或申贷年限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1、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推荐提供)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202091日之后开具的有效)。

2、建档立卡证明

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建档开卡编号等信息,内容明确表明本人目前是建档立卡  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证明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202091日之后开具的有效)。

3、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时间应为2020 9  1 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9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上述情况都不具备的验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时间(应为2020 9 1日后)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上述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三选一,2020 9  1 日起开具的有效。

建议毕业生优先提供当地扶贫部门系统截图

特别提醒:

1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

2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09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3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特困家庭毕业生

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职工供养证(农村五保证) 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标注年检时间应表明2020 9  1 日后有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至每位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学生个人留存一份,交就业处两份。

3.医保卡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没有医保卡的同学写无,提供的银行卡号要求是五大银行卡,建议使用学校办理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为宜。


六、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根据文件要求每位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申请类别”。

 2、除选择的申请类别材料外,同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证明复印件(与申请表中的账户信息一致)”。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各用一张A4纸复印。

 3、申请表中的个人声明处 需手写签字

 4、所有开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一定要是2020年9月1日以后,另公章处一定要有下压日期(同2020年9月1日以后)

 5、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年限一定要涵盖2020-2021学年

 6、请将材料于9月14日前提交给带班辅导员初审。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就业处

   20209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