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凡溪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1350




各团支部:

为了切实提高团员政治素养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智能交通学院分团委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标准

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推优”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同(201254号)和《团推优工作提纲》(见附件)的文件要求进行投票和公示。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我院学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重点推荐一贯表现好、在抗疫一线事迹突出的优秀团员。已通过党课考试的学生不需要参加此次推优。

三、具体要求:

  “推优”需经过全班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名单需向全院进行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推优投票。团支书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得票超过到会半数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参加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见附件1)。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智能交通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分团委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向党支部推荐。

四、材料上报

1.纸质材料

附件1、附件2、附件3

2.电子材料

附件4

以上电子材料经辅导员审核后,请团支书于10月3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2452982414@qq.com

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严格参照《团推优工作提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智能交通学院分团委

二零二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x

附件4.xlsx

团推优工作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