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精神,我校对于退伍学生在学业管理方面给予以下规定: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时已完成一学年学习的学生,复学后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综合考虑学生本人意愿及学业成绩,经转入专业分院和学院同意后,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参军时已完成二学年学习的学生,复学后建议在原专业学习,如本人强烈要求转入其他专业的,经转入专业分院和学院同意后,转入该专业二年级就读。
四、转专业申请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并办理(2020的截止时间详见通知)。
五、退伍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给予成绩认定。
六、退伍学生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