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种类:一是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的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二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申报各类奖学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学年或学期内所有课程首修成绩均需及格,思政课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或处分,解除前不得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班级、户(宿舍)无故不参加学校、分院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分院有权酌情取消班级、户(宿舍)成员申请资格。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
(一)校级奖学金分为卓越奖学金、“润德”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由学生处组织各分院评选报学校表彰、颁发证书。申请校级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卓越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50人。
2、“润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标准为1000元/人,每年50人。
3、校一等奖学金:学期组织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人数比例为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4、校二等奖学金:学期组织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人数比例为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八条 分院奖学金
(一)分院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8%,平均200元/人,按学期评选。分院奖学金由各分院评选表彰、颁发证书。申请分院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授予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同时要求学年内所有首修课程成绩均需及格。
2、学习进步奖学奖:授予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3、励志奖学金:授予家庭经济困难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
4、各分院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可另行设立奖学金项目。
(二)分院奖学金的各项具体比例、金额由分院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执行时个人奖励金额100元—600元/人,整体发放比例在7%-9%之间。
第九条 竞赛奖学金
具体按照《校外技能、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南信教【2020】16号)执行。
第十条 企业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申请条件根据校企协议,以当年实际发生为准。
四、附则
第十一条 以上奖励评选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信学【2017】12号)同时废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