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者:刘平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558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医疗保险指南(2021.10用于解读

学校现有医疗保险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两大块。

一、参保缴费和待遇期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在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属于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大学生医保,由学校代收代缴代办。(注:南京籍学生的学生儿童保即转为大学生医保,学生家庭无需再自行缴纳保费,由学校代办参保)

学生在新入学时参照入学当年保费标准,按学制一次性参保3年;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1日至毕业当年831日;如果在校期间休学1年以上,不能按原定毕业时间毕业,需缴纳额外学制保费延保按剩余在校需就读年限和延保当年保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保费

按学制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年度的保费可以办理退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疾病就诊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2、意外伤害就诊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3、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和生育就诊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如何申请保险报销以及报销范围

门(急)诊医疗

(一)学生因普通疾病或意外伤害就诊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需先行支付,就诊后60日内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特别提醒,就诊请选择公立医保定点医院。

(二)报销范围

  1、普通疾病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意外伤害就诊产生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

(三)报销流程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向校资协办公室递交申请报销材料,详细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四中午12:10--13:10创业街109房间;

 2、报销材料包括门(急)诊发票原件、对应病历复印件、对应检查报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理赔申请单;

 3、保险公司业务员每月1222日到校,与资协工作人员交接报销材料;

 4、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针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行赔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如有理赔方面的疑问,拨打商保公司电话咨询。

整容类、激光类、体检、验眼、补牙、镶牙、牙齿矫正、私立医院、既往病症等等门诊治疗不予报销。

住院医疗

(一)南京本地持卡看病

 1、我校学生参保后都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生病后需住院治疗的,直接持卡在南京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刷卡就诊,可报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在出院时通过《保障卡》直接减免,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2、在非定点医院或有卡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二)未领到《社保卡》住院看病

大一新生刚入学,制卡阶段还未领到《社保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返校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总账单(有医院公章)、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至校卫生所办理零星报销

(三)异地实习寒暑假在户籍地住院看病或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

 1学生可在“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能在异地刷卡使用社保卡

2、未按规定办理申请,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自理。

3、建议学生在住院前先与卫生所朱老师联系咨询,可避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

(四)校卫生所医保办朱老师电话025-8584236113912988442

)报销范围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300

95%

二级

500

90%

三级

1000

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上转时起付标准累积计算。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学生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门诊大病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身份认定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审核后就近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

(三)持卡看病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四)

门诊大病待遇一览表

门诊大病

类  型

项目名称

确诊后时间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基金支付比例

恶性肿瘤

门诊放化疗(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12万元

85%

针对性药物治疗(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8万元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病理确诊当年

1万元

85%

确诊后第1-3

1万元

85%

确诊后第4-5

5000

85%

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

2000

85%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抗排斥药物治疗

移植手术当年

8万元

85%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8万元

85%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7.5万元

85%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7万元

85%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6.5万元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移植手术当年

8000

85%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8000

85%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6000

85%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4000

85%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2000

85%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抗排异药物治疗

移植手术当年

8万元

85%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8万元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移植手术当年

8000

85%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8000

85%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透析费用(特指透析医疗费用)

6.3万元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8000

85%

血友病

血友病轻型

2万元

85%

血友病中型

10万元

85%

血友病重型

20万元

85%

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1000元)

2

85%

再生障碍性贫血(起付标准1000元)

2

85%

门诊精神病

(一)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学生,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三家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二)持卡看病

凭《南京市民卡》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三)医疗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门诊艾滋病

(一)身份认定

患有相关艾滋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二)持卡看病

凭《南京市民卡》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三)医疗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生育医疗

(一)办理登记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怀孕后携带结婚证、南京市民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持卡看病

凭《南京市民卡》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三)医疗待遇

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四、哪些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五、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内可按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其他居民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附件:校园医疗保险指南(2021.10暂用于解读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