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娟娟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3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3在校生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总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办的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坚持“应贷尽贷”原则。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均可预申请贷款

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实际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本息若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

本次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金额须为50的整倍数;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年限加15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信息必须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贷款。


二、贷款预申请流程

贷款预申请分为首次申请贷款和继续申请贷款两类进行。

首次申请贷款

1、“首次申请贷款”指的是学生往年没有贷款记录,第一次申请贷款。

2江苏籍在校生的首贷操作如下:

(1) 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注意表格信息必须全部填写。

2)分院对学生进行认定,确认是否给予资助。

3分院将表格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录入后,请先打印出核对表,交与学生核对,修改后再提交。省资助系统录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626

47月下旬,学生至“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https://sls.cdb.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维护个人信息、同步贷款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暑假期间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申请表、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及学生证,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9月开学后,学生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出的“贷款受理证明”递交学校,做回执确认(具体事项学校会另行通知)

3外省籍在校生的首贷操作如下:

1此类学生的首贷不在学校进行,由申请贷款学生先至“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用身份证号自行注册并维护个人信息。

  1. 注册完毕后尽快与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问询申请流程。如需学校配合的,请到行政楼B203室办理。

  2. 9月开学后,学生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出的“贷款受理证明”递交学校,做回执确认(具体事项学校会另行通知)

继续申请贷款

1、“继续申请贷款”指的是学生往年办理过生源地贷款,且今年还想继续申请的。

2此类学生,不区分省籍,也不在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和省资助系统录入,续申请过程完全由学生自己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操作。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时间202371--31

3、具体操作如下:

1学生登入系统后按提示进行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核验。

2)点击页面的申请贷款”,按提示进行操作,认真填写续贷声明以免影响贷款,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字。(详细操作流程参见系统页面的“续贷帮助”)

(3暑假期间,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在线办理,具体见系统提示。

(49月开学后,学生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出的“贷款受理证明”递交学校,做回执确认(具体事项学校会另行通知)


  1. 其他事宜

各分院尽快进行贷款政策宣传,落实各环节工作,确保每位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

(二)附上“2023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2),供宣传使用。

三)请督促借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操作,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附件1: 2023年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doc

2附件2: 2023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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